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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条腿骨折,另一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高志波律师回答道:

你好,1。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减少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如果受害者因受伤致残,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因生活需求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和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第二,承保强制交通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重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仍有不足,侵权人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法律依据:第《*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当事人因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1)首先,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三种商业风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

被侵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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