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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黑龙江醉驾驾驶量刑标准是什么?

当今社会,一种不良风气逐渐形成,那就是酒驾。饮酒已经成为公众的一种爱好,在春节或各种开心活动中,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很多人都知道喝酒不是好事,但心里还是没有分寸,让家人很担心。以我的家乡为例。黑龙江酒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第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侦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还构成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的态度,确定与主刑相当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应当对检查被查获的呼吸的酒精含量和抽取血样的过程进行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摄照片、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查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采血前逃逸的,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抽血前再次饮酒,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

七、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提出担保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酒驾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3-1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者,或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者,处拘役并科罚金。

以上内容是边肖对黑龙江酒驾量刑标准的简单回答。酒驾成了*常见的事,一家人整天变得担惊受怕。对边肖个人来说,酒后驾车并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也没有必要从中吸取教训。我想警告你:请不要酒后驾车,请不要酒后驾车,请远离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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