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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醉驾,在我国当场查获醉驾能否认定为自首

虽然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但是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中国的经济发展并不是成正比的,有一点法律盲的人做出的事情真的很可笑。比如现在有一些人不知道酒驾是犯罪行为,甚至有人有这样的怀疑。在我国如果当场发现酒驾是否可以认为自首?

一、在我国当场查获醉驾能否认定为自首?

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

行为人在交警讯问过程中承认酒后驾驶,经吹气、验血达到醉驾起诉标准的,视为自首。理由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犯罪行为未经司法机关发现,且因其行为可疑经讯问教育后,才视为自首。在交警部门的日常检查中,驾驶员主动承认醉酒驾驶明显属于司法机关尚未发现的情形,经质证后主动认罪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情形:单方事故型醉驾。

指行为人酒后单独驾驶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如拐进沟底、撞树等。不与行人或机动车相撞。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如果有证据表明自己没有重伤或者车辆无法移动,他别无选择,只能报警求助,可以认定为自首。

第三种情形:双方事故型醉驾。

行为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的,视为自首。此时,行为人报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接受公安机关到场,说明他有将自己交由司法机关管辖并接受处罚的意愿。另外,根据《意见》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版本: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止其醒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将叫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和操作机动车。

3.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133-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处拘留、罚款。

2、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元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侦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在办理机动车酒后驾驶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

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醉驾可以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三种。在这三种情况下,工作人员都没有发现,但当事人自愿坦白了自己的酒驾。由此可见,对于酒驾是否可以判定为当场自首的问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大多数酒驾都是交警当场查获的,大家在365平台上详细介绍了自首的具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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