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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和醉酒的处罚规定,2020十堰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十堰司机如果无视交警查处酒驾的力度,肯定会吃亏,不仅面临更大的酒驾事故风险,即使没有事故也直接被交警处罚。其实说到底十堰司机还是不熟悉相关处罚规定的。我们来看看十堰市对酒后驾车的处罚。

一、十堰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的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加12分,拘留15天以下,5年内不再领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车的处罚

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重新取得驾驶证,判决后拘役,并处罚金;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再次取得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5年内拿不到驾照。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10年内拿不到驾照,永远开不了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

膨胀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

一、《刑法》醉驾处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刑事拘留、罚款:

1)追逐、飙车,情节恶劣的;

(二)酒后驾驶的;

(三)驾驶校车或者公共汽车,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的;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超过规定限量,危害公共安全的。

对后两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依照本条例处罚。

犯前两项行为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处罚。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和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侦查的;

(八)其他可以给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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