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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醉驾案,醉驾销档案

结案主要是指案件因某种原因不予追究。但为了形成结案的条件,还需要满足相关的具体要求,需要一定的流程。边肖会告诉你酒驾在找谁,以及如何推销这个案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节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a)没有犯罪事实;

(二)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

(三)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大赦令免除处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调查,发现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足以受到刑事处罚的,应当终止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需要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的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如果原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及其孳息、文件、冻结的财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和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在公安机关的规定中,可以看到有关于撤诉的规定。如果决定撤案,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返还相关物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无忧找律师网站上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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