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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醉驾,醉驾当时就被拘留吗

事实上,人们习惯于在当事人饮酒后整体精神状态清晰的情况下判断自己是否醉酒,但这是从严谨的科学角度根据酒精含量来判断的。有些人表面上看起来是用文字表达自己,心理意识很清晰,但实际上可能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然而,在中国,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不太明白当他们被发现涉嫌酒后驾驶时要测试什么。

在我国发现涉嫌醉驾要测哪些?

酒驾主要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吹完之后抽血。

血样提取登记表中记录的内容非常重要,包括血样提取的时间和地点、从血样中提取的人的信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信息、用于血样提取的消毒剂的名称、用于血样提取的容器以及提取的血样数量。

1、血样提取的时间。血样必须在醉酒司机被扣押后的合理时间采集。这里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取血时间点与公安人员将醉酒司机从扣押地点带至取血地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则必须特别注意。如果有同步录像和录像的全过程,必须严格审查,确保醉酒司机不离开视频监控范围;没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审查说明是否合理;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要围绕这个过程。不合理的时间节点带来的风险是:醉酒的司机和抽血的司机是否一样,是否有人人为稀释酒精。

2.血样提取位置。一般抽取血样的地点应该是医疗机构。目前公安机关还没有自行抽取醉酒司机的血液。当然,如果公安机关配备了相关设备和人员,也可以依法提取。然而,在检查中,与从医疗结构中提取血液相比,程序要求更高,并且应该至少有一个同时记录和视频记录以及证人。

3.在血液样本提取中提取血液的人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制作抽血样本登记表时,应事先登记抽血者的信息,抽血后请抽血者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一是抽血者的签名笔迹与卷内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笔迹存在显著差异; 第二,抽血者不能签字或拒绝签字。在第一种情况下,必须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案件调查的所有同步录音录像,以确定醉酒司机是否与抽血者相同。 第二种情况,一般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抽血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录像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4.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信息。一般情况下,抽取血样需要两名以上公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血样抽取登记表上签字。

5.运营商信息。一般情况下,要求医疗机构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操作人员,如医生、护士等,并要求上述人员在血样抽取登记表上签字。

6.用于血样提取的消毒剂。用于血样提取的消毒剂是否含有酒精是关键问题。目前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种类繁多,有生理盐水、碘伏、碘、酒精等。如果在抽血过程中使用含酒精的消毒剂进行消毒,违反了抽血的程序规定,意味着抽血程序违法,将直接影响案件专家意见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即使使用含酒精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对血液酒精含量的鉴定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事实上,如果评价对鉴定意见有任何影响,肯定是从痕迹物证的角度。至于有多少,目前还没有科学的评价标准;但这种思维方式略显狭隘,其影响并不是问题的本质,问题的本质在于其违反程序性规定。一般鉴定机构不会鉴定血样的含量。一般认为此类案件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条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这个问题,在证据方面没有补救办法,但在案件方面,可以直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7.用于提取血样的容器。一般符合鉴定要求的血样要求血液不能凝结。一般来说,血液提取后有两种操作方式:

一、抽血后,加抗凝剂;

其次,真空抗凝管直接用于包装。凝固的血液样本不具备鉴定资格。

无抗凝措施的血样或装有促凝管的血样会与血清、血浆分离,影响分离后对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鉴定机构一般不会对样本进行鉴定。实践中也有鉴定机构对血样进行鉴定,但鉴定意见会标注“参考”二字。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未采取抗凝措施抽取血样的案件,就证据而言无法补救,就案件而言,可以直接评价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8.在审查血样提取登记表时,必须登记包含血液的容器的标签和名称。特别要注意血样抽取登记表的编号,要与鉴定委托书和接收检验材料的收据上记载的装有检验材料的容器编号一致。同时,通过检查容器的名称,可以判断容器是否按照规定盛装血液。比如肝素钠抗凝管在重庆应用广泛,符合规定。但如果是凝血促进剂,可以直接判断为不符合规范要求。

衡量酒驾的唯一标准是当事人血样的酒精含量。如果是酒驾,酒精测量仪测得的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但由于酒驾已经犯罪,酒驾取证过程相对更为严谨,抽血不会测其他内容。唯一要知道的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通过采血是否达到国家标准,也需要通过测量有一个准确的酒精含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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