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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醉驾新规定,在我国山东醉驾新规具体是怎样的

社会生活也不会因为各种法律制度的存在而消失,就像酒驾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呈现出零酒驾的状态,但是酒驾导致了酒驾导致的事故案件数量的大幅下降。中国各地打击酒后驾车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来看看山东酒后驾车新规。

在我国山东醉驾新规具体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版本: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止其醒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将叫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和操作机动车。

3.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133-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处拘留、罚款。

2、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元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侦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碍公务罪等其他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的态度,确定与主刑相当的罚金数额。

5.在办理机动车酒后驾驶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和审判。

事实上,酒后驾驶自正式入狱以来并没有太大变化,所以山东省政府在处罚酒后驾驶案件时,仍然按照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国刑法》进行处理。而且山东省政府特别提到,部分醉酒司机暴力对抗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程序,都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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