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判断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据计算,喝了350毫升(约1瓶)啤酒或半白葡萄酒(20毫升)后,血液酒精浓度可达0.02(20毫克/100毫升),这是酒后驾车的处罚条件。
根据新交接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6分。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为严厉:酒后驾驶的,暂扣三个月,罚款500元,记12分。
2.酒驾
酒驾判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规定,100 ml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 mg的司机,视为酒后驾驶,酒精含量在80 mg以上的,视为酒后驾驶。
酒驾鉴定不包括吹测。根据刑事案件的取证标准,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必须抽血取证。检查酒驾中酒精监测仪器的数据只是交警早期判断酒驾的一种方式。通过比较嫌疑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可以得出鉴定结论。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 mg /100 ml以上,80 mg /100 ml以下(不含))的,罚款500元,记6分,暂扣驾驶证1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100毫升和130毫克/100毫升)
包含
以下)处8至10日拘留、5个月暂扣、1800元罚款。
包含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130 mg /100 ml)的,处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至15日拘留、12个月暂扣、2000元罚款,记6分。
一年内因酒后驾驶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
三、 《刑法》 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犯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山东省的酒后驾驶标准与全国统一,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同时实施。视情况和驾驶车辆类型,暂扣、吊销驾驶证。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从重处罚,可以根据*高严重程度判处死刑。那些造成伤害的人通常会和受害者一起起诉,如果有疑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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