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对党员的新规有哪些
根据对党员酒后驾车的新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纪规定,党员干部酒后驾车构成妨害社会秩序罪。党员因酒后驾车被拘留、罚款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党员因酒后驾车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或者降级处分。
二、党员党员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74条适用于对醉酒驾车党员的行政拘留,构成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错误。
三、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 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维护党政纪律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并给予相应行政、刑事处罚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第4条对违反酒驾法的党员干部,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第一百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5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暂扣驾驶证并依法处以罚款的,由党纪、政纪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6条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罚款的,由党纪部门给予严重警告,或者由行政纪律部门给予记过或者降级处分。
第7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相对不起诉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由党纪部门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观察党的处分,由行政纪律部门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因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党纪应予开除党籍,行政纪律应予开除。
对于不能开除党籍的个人,要按照党员纪律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举报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且情况属实的;
(二)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三)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非法驾驶公共汽车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指使他人冒充他人,干扰或者阻碍调查的;
(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一条对党员干部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由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按照批准权限进行处罚。
纪检机关对党员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纪律处分,按照0103010(浙纪办发〔2011〕8号)规定的程序执行。监察机关应当参照本规定。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应及时抄送相关单位,建议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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