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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血检出来了怎么办,醉驾不承认开车

众所周知,酒驾和酒驾的查处都非常严格,酒驾和酒驾的处罚也非常严格。但还是有一部分人不听劝告,知法犯法,被发现酒驾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我们来看看如果酒驾不承认是他的血会怎么样。让我们听听边肖的意见。

一、醉驾据不认罪不承认是他的血怎么办?

1.这个问题很简单。通过直接使用保存的血样和犯罪嫌疑人的血样进行DNA检测,可以确定酒后驾车时抽取的血液,即酒精含量超标的血液,是否是涉嫌酒后驾车的犯罪嫌疑人的血液。如果DNA检测结果一致,将依法追究酒驾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同时,人民法院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拒不认罪的事实设定上限。惩罚,为了纪律,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刑事拘留,并处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33

二、检察院不认为醉驾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或者继续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第二种为限。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移送重新审查起诉。但是,在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在实践中,如果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开庭审理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其说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综上所述,如果醉驾据不认罪不承认是他的血呢?只要他的DNA经过检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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