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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被征用建村里公园?农田被村里征用要哪些程序

农村宅基地土地没有证,现在村里要求充公征做公园,这样合法合规吗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先贴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综合来说,即使有证,倒塌两年以上,或者停止使用两年以上,村里就有权收回。而你这是无证,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村里重新安排做其他建设,没什么问题。

郑州此处说好要建公园,为啥成了停车场

承诺建公园,如今却成了停车场。3月15日大河报AI·05版报道了郑州西三环与丹青路交叉口附近一处停车场对外开放并收费,引发市民质疑和关注。那么,该处停车场规划为绿地,是怎样通过审批的,符合相关规定吗?

追问1:停车场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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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记者再次赶到了西三环丹青路交叉口西南角,现场记者看到,该处停车场正常营业,不断有车辆出入。

停车场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对此,二七区停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看到大河报报道后,随即对该处停车场进行查询。

该工作人员说,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郑政〔2015〕39号:「利用三个月没有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以及暂时闲置工地,经平整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按照《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停车场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该地块目前暂未完成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仍在黄岗寺社区第四村民组;因此,该临时停车场符合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要求,目前已完成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登记。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追问2:该处公园具体啥时间开建?

既然规划的是绿地,那么,该处公园具体啥时间开建?

随后,记者赶到了二七区长江路附近的黄岗寺社区,相关负责人说,该处确实规划为绿地,停车场是他们村里的土地,目前建公园还未动工。「该处土地还未被征收,钱也没到位,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上述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设置停车场,是因为有人私自倾倒垃圾。此外,村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自行分配,但不会让其加盖违建,办事处也一直盯着这事。至于公园啥时候开工?他也不清楚,「只要一动工,停车场会立即进行拆除。」他说。

说法:所有权虽属于该村,但此行为违法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法律,土地存在两种性质,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该土地未进行国有土地征收之前,还应当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属集体有权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出租并获得相应的收益。

赵律师说,但该村出租土地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土地的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规划。

「土地规划和修改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赵律师表示,因此,该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属于该村,但该幅土地的规划为绿地,该村现将土地违规出租,建设停车场,就属于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关于此事进展,顶端新闻·大河报将持续进行关注。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浩硕律师|土地被征收,果园、茶园、花园、桑园怎么补偿你知道吗

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很多地区都会进行经济作物的种植,例如丘陵地区多种茶采桑。那么这些特色经济作物例如茶园、桑园、花园遇到征收应该怎么做呢?今天我们就根据即将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给各位简单讲解一下。

首先,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必须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三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主要是参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是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的。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也就是说,如果是农用地上的茶园、花园、桑园等按照综合区片定价进行补偿,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上的则是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例如重庆目前的标准是: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云南目前的标准是: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时,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安徽则是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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