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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怎么对付老赖?如何对付老赖不还钱

借钱后被赖着不还教你25块搞定老赖

遭遇借钱时总是忐忑不安,不借的话很伤感情,借的话又担心信任被辜负更担心金钱一去不还。如果别人借了你的钱却赖着不还,除了懊悔和抱怨还能做什么呢?其实只要花费25块就可以让对方乖乖还钱。

如何用25元搞定老赖?

很多人觉得被欠钱的数目不够大,为此而大费周章打官司很不值得,说不定要回的钱还没有打官司花费的多。其实讨要欠款的纠纷,诉讼过程简单、有效,甚至诉讼费也只要25元,普通人都可以轻松搞定。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1万元以下标的的诉讼费用是50元,简易程序只需25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不但诉讼费用减半,相对花费在诉讼上的时间也较短,也就是说*低只要25块就可以简单、快速的解决欠钱不还的问题了。

老赖不肯现身怎么办?

如果欠款人在被起诉后仍不肯现身也没有关系,首先在开庭前法院会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通知开庭时间,如果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法院将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这个公告送达的费用也是由欠款人承担的。如果公告后仍不愿意现身,公告期满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欠款人就自动败诉了。

如何确保老赖还钱?

很多人还担心一纸薄薄的判决书无法保证老赖可以还款。这也不必担心,首先延迟履行判决要缴纳延迟履行金;如果延迟履行金也不能让对方还钱,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欠款人名下所有的银行卡、企业开户行都会被冻结,房产、车辆将被扣押就连理财产品、微信、支付宝也不例外。此外欠款人拒不还钱,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的还可能被拘留,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即,《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高可被判七年。

更加便捷的支付令

此外如果与欠款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明确支付令可以送达欠款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欠款在1万元以下,申请费用也只需要50元。支付令申请要写明借款人与欠款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还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欠款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欠款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步搞定起诉?

很多人觉得起诉是一个繁琐的过程,其实起诉老赖只需要三个步骤:首先准备好相关证据,然后写一份起诉书,*后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第一步:收集证据

对于借款*有效的证据就是欠条,写明借款金额且有对方签名的,有很高的证明力度。如果没有借条就要考虑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转账的记录。此外还可以找证人,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可以让其作为证人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第二步:写起诉书

起诉书要写明原告以及被告的身份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明诉讼请求,内容包括:要求还款的金额,除了原本的借款之外还可以要求返还利息、违约金,如果聘请了律师还可以要求支付律师费。起诉还款的事实和理由也要写清楚,如与欠款人的关系,借款的时间、地点、借款的原因以及催促对方还款的经过等。

第三步:到法院起诉

证据和起诉书都准备好后就需要携带证据、自己的身份证件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要到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欠款人现在居住的地方所在的法院,如果欠款人在目前所在地居住不满一年那么要到他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这样一来可能出现被告所在法院比较远的情况,此时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双方因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提交起诉书后剩下的就是等待法院开庭审理,然后判决、执行,钱就可以被要回来了。

怎么对付欠钱不还的人8种不违法还有效的要债方法

经常会遇到朋友或者当事人这样的问题:“他找我借钱,但就是一直不还,怎么办?”“欠我钱,人找不到了,电话也不接,我也没欠条,钱还能要回来吗?”“对方没钱,我起诉有用吗?是不是官司打赢也拿不到钱?”……那么朋友借款不还如何要账,向朋友讨债的方法有哪些。本文法宝在线的民间借贷律师介绍一下怎样跟朋友要账。

1.弄清借钱原因,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值得信赖的朋友你可以二话不说把钱借出去,但对于一些不够了解的,一定得把原因弄清楚,再决定怎样要账。

2.要账时了解归还日期。

很多人都觉得钱还未借出去就问还钱,这样有失厚道,当然对于自己的知己,你当然没必要,但一些只算普通朋友的人或只是表面热络这类人,问清楚归还日期并不过分,当然,问法委婉些,比如说:我自己在什么时间需要用这笔钱。他自会明白。

3.分析不还钱的原因。

很多不还钱或不按时还钱的人都有自己的原因。

也许是因为手头确实紧,想还没能力还。对于这类人,我们当初既然已经决定把钱借给他就要做好钱会很长时间才能收得回来的准备。借给这类人钱,他先得值得你如此做,而且对于他的人品你有绝对的把握。

4.暗示。

有些朋友并非不还钱,而是已经忘记了这事,这时候你给点暗示,或者找一个共同的朋友帮忙委婉的提示。

5.对于那种明明有钱

又没忘记却就不还钱的人,这类人根本不值得交往,*直接的办法就是自己也问他借钱。

6.留着借钱的依据。

对于数目较多的,应该留有聊天记录,借据等证明。

7.互相理解。

每个人活着都不容易,困难时别人帮助了你,受助之人理应去理解别人的那份不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一般懂得这个道理,行动上就该努力奉行才是。

8.对方愿意还。

这样就好说话了,如果手头有借条等证据,对方也不能随便反悔,就可以很轻松解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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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的执行七招

在现实的诉讼中,很多债务人在接到法庭应诉通知书后,就会将财产转移,等到案件判决后,债务人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这时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生活中讲的“老赖”。

当前,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都存在的问题,是为全社会所共知的事实,更是一直是困扰着广大当事人以及律师的大难题。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下面笔者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应对诉讼中的执行问题——打击“老赖”的执行七招。

第一招《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存款;

2、强制执行收入;

3、强制执行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第二招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执行唯一住房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在实践中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2002年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

,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高人民法院

《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

(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执行配偶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目前,已有部分法院强制拍卖“老赖”的手机号。

第三招特殊行为禁止

禁止出入境

依据《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部分地方法院已联合交通管理部门在高速入口,查询“老赖”车辆,“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交通管理部门移交法院处理。

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部分地方法院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

第四招全方面限制措施

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限制如下高消费:

①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②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④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⑤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⑥旅游、度假;

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⑧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⑨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①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②发行债券限制。

③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④股权激励限制。

⑤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⑥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⑦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①获取政府补贴限制。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②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任职资格限制

①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③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④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⑤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⑥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⑦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⑧入伍服役限制等。

准入资格限制

①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②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③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荣誉和授信限制

①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③授信限制。

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①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②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③使用草原限制。

④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用的是“限制”,当然也包括禁止。

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第五招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其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另外部分地方还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起到较大威慑作用。

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信息共享

。*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查询反馈

。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限制出境

。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查控车辆

。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查找被执行人

。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高院发布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第六招其他执行及限制措施

通信限制及“失信人彩铃”措施

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向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限驾令

部分地方法院对未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拥有驾驶资格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车辆的措施,同时,交警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在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会及时向法院通报,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将及时解除其限驾令。

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目前部分地方法院已经实行了财产公告悬赏制度。

第七招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很多措施来打击“老赖”,但是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防范风险的成本要远低于处置风险的成本,很多纠纷如果能在产生前就做好必要防范,比如完善抵押手续,质押手续,或者在诉前/诉中做好财产保全手续,能较大程度的保障债权的实现,还能较快实现债权利益。

如果大家不知道该如果防范/处置风险,欢迎联系笔者,笔者深耕不良资产处置、诉讼保全多年,可为客户设计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帮助客户防范/处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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