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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杨树补偿标准

2020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及青苗费*新规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上述内容中描述了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实施,一般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补偿,而政府对于征收土地也是需要进行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以上是由拓夫律所律师为您整理的“

2020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及青苗费是怎么规定的呢?

2021年 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2021年征地补偿费的标准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安置补助费

1.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2.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人均)安置补助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4≤补偿倍数≤6)。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注意: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过省级政府的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能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了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可参照适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青苗补助费*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不久或者投入较少,可以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符合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多的便是对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在发放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会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主要是用于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与基础设施等。但具体预留的比例是由各省自行制定具体的分配办法,一般预留比例大致为20%至30%。

土地补偿费=村委会预留部分+余下用于被征地的农户

安置补助费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三、征地补偿费的支付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一般是依据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进行发放。如果补偿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话,参照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对于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分配方案的形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

四、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与管理

村委会不开会讨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如果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任意支配土地补偿费,损害村民权益,不依法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乡、镇政府有权实施监督,责令其改正。如果乡、镇政府不作为,那么村民可以针对乡、镇政府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组织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中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所以在因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上产生纠纷,村民既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也可以起诉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村委会不公开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村委会不公布或者公布事项不真实→村民有权向乡(镇)或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政府及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调查结果:责令依法公布;查证有违法行为,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政府选择不作为,那么村民就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政府履行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布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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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1、征地需要结合产值、产值倍数、地价等因素,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

2、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3、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一)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高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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