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法有哪些法律依据及程序
很多地方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都会有强拆行为,但这些强拆行为都是合法的吗?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拆是一种针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要对合法建筑物进行强拆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进行司法强拆。而且行政强拆应当按照“决定+实施”的模式,即在作出强制行为之前必须要有一个“行政决定”,也由此决定了行政强拆的法定程序:
一、作出行政决定。
二、履行催告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并且应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进行强拆。
行政机关依据《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拆除违法、违规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史律师提醒您,一个系统完整的强拆程序应该是以上四个阶段,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是违法的,如果遇到了强拆违法的情况,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帮助您维权。[/cp]
强制拆除必须满足这四个法定条件,少一个就是违法强拆
合法的强拆以国家力量作为保障,被拆迁无力对抗。所以强拆的申请和进行必须相当谨慎,如果不依法进行,很容易引发很多不必要的社会矛盾,所以,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违法强拆。合法的强制拆除必须严格遵照相关法定程序,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为大家总结,合法强拆要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救济权利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依法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结果等,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等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
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先补偿后搬迁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征收双方如果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即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协议签订完成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中确定的义务。
不同的补偿方式导致征收方需要实施的义务不同。若被征收方选择货币补偿,在房屋拆迁之前需要做到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被征收方可以随时支取;若被征收方选择产权调换,则应当保证在已经确定安置房源进行搬迁,*终实际办理交付手续。
不存在以下情形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强拆都是违法的吗
强拆都是违法的吗
网络上经常曝光政府强拆百姓房屋的事件,评论也是怨声载道。关于强拆普通大众几乎都是持不支持态度,那么到底如何正确看待强拆呢,浩硕律师事务所与您一同分享。
强拆是指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无法协商一致时,拆迁人强制拆除房屋。因此,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据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第一,被征收人在
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且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获得*终裁决,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退一步讲,即使有些市、县人民政府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能受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以征收补偿决定为前提,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必须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强拆的执行
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拆迁房屋用尽各种手段,有的被拆迁人一觉醒来,房屋变成一片废墟;有的被拆迁户被迫拆迁;各种违法强拆不胜枚举。那么合法的强拆应当如何如何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方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中断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因此,当您遭受以上强制执行方式时要大胆维权,同时加强对政府执法的监督。
当您遭遇强拆时一定要注意这两点:一是强制拆迁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强制拆迁的手段是否合法。
网络上经常曝光政府强拆百姓房屋的事件,评论也是怨声载道。关于强拆普通大众几乎都是持不支持态度,那么到底如何正确看待强拆呢,浩硕律师事务所与您一同分享。
强拆是指拆迁方与被拆迁人无法协商一致时,拆迁人强制拆除房屋。因此,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据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无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第一,被征收人在
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且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没有获得*终裁决,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无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退一步讲,即使有些市、县人民政府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能受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二,以征收补偿决定为前提,先补偿,后拆迁。如果没有征收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三、必须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第四,征收补偿决定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强拆的执行
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拆迁房屋用尽各种手段,有的被拆迁人一觉醒来,房屋变成一片废墟;有的被拆迁户被迫拆迁;各种违法强拆不胜枚举。那么合法的强拆应当如何如何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方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中断道路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因此,当您遭受以上强制执行方式时要大胆维权,同时加强对政府执法的监督。
当您遭遇强拆时一定要注意这两点:一是强制拆迁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是强制拆迁的手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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