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大公司因短期需要聘用大量兼职工作,工作任务结束后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虽然工作时间比较短,但是签订灵活的劳动合同确定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很多人对柔性劳动合同中柔性就业的概念表示怀疑。 看看编辑的说明吧。
一.灵活劳动合同下的灵活就业是什么?
(一)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外,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或者以时间为劳动时间单位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就业形式。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以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1、用人单位招用灵活就业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名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2、劳动者协议应包括用工期限、用工时间、岗位或任务职责、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必备条款。
3、签订劳动协约,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集体协议可以对违反服务期限、保守违反商业秘密设定违约金。
(三)变更集体协议
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用工期限、用工时间、单位或者任务职责、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书面补充变更原集体协议的有关内容。
(四)经原单位同意并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协议
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经原单位同意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灵活形式就业的,劳动者应当与接收单位和原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协议明确劳动者与原单位和接收单位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集体协议的其他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协约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劳动协议当事人没有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在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同时,应当根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支付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解除或者终止集体协议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双方协商不充分,以及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灵活就业期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从语言上来说,是一种工作时间不固定的就业形式,比如兼职、路边摊等,都是灵活就业。 据小编介绍,灵活就业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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