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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组织立即营救受害者。 这是首要任务。 及时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查明事故原因。 狭义上讲,这是应急救援队的两个任务:救人和抢险(包括前两个方面)。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从政治稳定、促进发展的角度,牢牢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全力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指导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县人民政府救援设备、物资、人员呼叫,必要时参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救援和现场秩序维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启动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综合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传达领导小组贯彻指令,组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事故相关情况。

(三)误导各工作组的责任:

1、现场指挥组:由县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全面指挥和处置工作。

2、事故调查组:对由人民政府、安监、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机关、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职责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现场勘查小组:由公安局负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程序的规定,负责交通事故原因和肇事者事故责任调查,负责对肇事者和肇事逃逸人员的逮捕、检举等工作,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加调查。 必要时要求人民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调查和调查取证活动,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肇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交警、武警、驻军、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民兵和附近村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跑。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按照交通事故快速急救机制的要求,组织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设立临时急救场所,指导救援人员开展急救工作,抢救费用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抢救向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急救情况。 同时,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6、现场救援保障队伍:由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运输局、农牧局、消防交警、公路、农机监理等部门组成,及时组织事故发生地政府调用救援物资、运输车辆、叉车、吊车、概车、吊车等特殊工程设备同时,配合电力、电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工作,确保各种信息的顺利传递。

7、善后工作小组)由公安、交警、民政、社会保险、保险、农机、肇事单位等部门组成,按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保险理赔、死者身份查验、遗物保管和领取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事故伤员和伤亡人员

8、联络受理组)由事故发生地的政府事务、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班组之间的关系,接待慰问死伤人员家属和来访群众、新闻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各类资料的上报和信息反馈。

对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事故单位,安监局会同交通、运输管理、交警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车辆事故单位进行整顿,教育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加强管理,把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把事故隐患源头

六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公司,由安监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责令其:

三.预案启动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下列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一次发生重伤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

(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涉外人员死亡或者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员伤亡事故的。

(四)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水毁等,造成道路行驶车辆翻沉、起火、伤亡惨重的交通灾害。

四.信息接报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发生上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之一的,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要求和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的规定,及时将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情况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并及时向全体处分人员传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领导的指示

(二)各级监狱、公安、交通、卫生、消防、运输、农机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反应能力,按照各系统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三)实行“110”、“119”、“120”电话联动,任何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或交通事故急救电话,三台之间应当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互报警、逐级上报,同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助工作

五.现场处置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调查规范要求,建立安监、公安、交通、卫生、保险、农机、驻军、民兵等联动处置机制,妥善处理现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具体处置如下。

(一)中心现场应当使用警戒带或者反光锥设置隔离区域,派出驻军、武警、公安交警、运输人员、农机监理人员和民兵警戒,禁止人员进入,指挥过往车辆减速行驶或者绕行行驶。

(二)遇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和冰雪恶劣天气、弯道、陡坡、拱坡等能见度有限的事故现场,应当增设警戒标志和警戒人员,必要时封闭现场道路或者道路。

(三)有危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双向封路,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因专业救援需要移动车辆、物品的,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其做好标记,隐患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严禁在隐患消除前进入现场。

(四)起火、爆炸、剧毒等扩散时,公安消防、治安、交警、卫生急救等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进行救助、控制、排查险情,关闭事故现场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政府工作人员、民兵、村民组织公安、武警、驻防部队现场关闭

(五)因水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造成道路损毁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交通局和木垒县养路区组织突击队抢修损毁道路,尽快恢复交通,确保救援车辆畅通。

(六)车辆勘查救护应当听从现场指挥,依次停放在安全地点,严防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领导一定重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一旦本区域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服从上级政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照人员调配和车辆、器材、设备采购指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处置工作。

(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命令不行、行动迟缓、错过战斗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综上所述,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冷静处理,但毕竟发生重大事故容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面对事故要进行应急救援,做好相应的基本任务,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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