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可以固定我们当时的形象,在照片上形成肖像权。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 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未经同意就发送照片具体有什么责任呢? 以下具体介绍。
一.未经同意发送照片有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画。” 该拍摄作者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该女子照片的,拍摄作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杂志社负责对其发表的稿件、包括文字和照片进行审查核实。 所发表的稿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的,作者和报社有责任,认定为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肖像权的一般行为包括:
1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画。 包括未经同意复制、传播、展览市民肖像画,改变使用用途和范围等,超出市民同意范围使用市民肖像画。
2 .随意创制他人肖像画。 偷拍别人的照片等。
3 .以侮辱性方式毁损他人肖像画或损害他人肖像画的完整性。 涂别人的肖像画,践踏别人的肖像画等。 这种行为可以故意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三.肖像权被侵犯怎么办
我国肖像权侵害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这种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道歉和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道歉是非财产性责任方式,损害赔偿是财产性责任方式。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如下。
1、“营利目的”的,以营利为赔偿标准。 也就是说,无论“情节严重”与否,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牟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为基本标准的。 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赔偿。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不同意发布照片是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可以根据法律依据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 当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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