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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强制征地电话?举报强制打疫苗电话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政府强制拆迁可构成犯罪附举报电话和地址

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补偿。

通知要求

,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暴力强拆者可能面临的刑责: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绑架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侮辱、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纪委集中公布各地纪委举报电话与联系地址,正风肃纪关系你我。请您参与,请您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非法强拆可以打什么举报电话

1、报警处理。

2、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举报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1、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组织强拆。

2、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的强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3、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征地拆迁律师:房屋被强拆后,应向哪几个部门举报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断水、断电、损坏房屋内物品、毁坏被征收房屋,口出恶言,威胁被征收人的搬迁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但是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国家为了遏制这些违法行为,先后出台了不少的法规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规定,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相关的法律政策出台且实施之后,暴力拆迁的行为有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有地方为急于完成拆迁工作,采取一些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方式促进拆迁。那么面对与自身权益有着息息相关的违法拆迁,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应该要如何做呢?可以打哪些电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拨打110报警(公安局)

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是遇到征收方光明正大的强拆,还是暗地里偷拆,或是以“误拆”实施的强拆等行为时,不论报警有没有用,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拿起电话拨打110报警。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义务。报警之后,若警察没有出警,那么被征收人可针对他们的这种不作为提起诉讼。

2、拨打12345(市政府电话)

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

所以,在拆迁中,若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征收项目不符合相关的规划或是计划,征收方违法强拆房屋,毁坏自己珍贵的物品,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打12345向市政策反映自己的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这种电话并非会直接由领导接听,而是会打到当地的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会将老百姓所反映的问题转至相关部门。

3、拨打12348(全国统一举报平台)

违法拆迁不仅让老百姓的失去对相关部门的信任,也会让其身无处可居,悲痛欲绝。虽然在此之前,有相关人员就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但却很难落实到实践中,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违法情况,除了可以拨打上述两个电话之外,还可以拨打12348进行举报。

4、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12336”是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号码。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遇到违法批地,未批先占、以租代征、非法采矿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等行为时可直接拨打12336进行举报监督。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不过,违法征地拆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上述几种举报措施可能远远不够,大家仍然需要与征收方积极的协商,或是启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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