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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联系

首先,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终身自由,迫使他们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布前的拘留日期不得用作刑期的扣减。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应当执行有期徒刑,并且不得以拘留前的日期作为刑期的扣除。

第二,缓刑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罪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通过劳动改造来看效果。

关于缓刑和减刑的法律规定,见《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50条:死刑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的,由*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限制或者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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