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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期徒刑,如何执行,是否可以减刑?

四川省法律敦律师事务所回复:

1.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的范围是:悔罪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减刑一次以上后,实际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3年,从无期徒刑判决之日起计算。”

2.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的犯罪判决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减刑;如果新的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的开始时间应适当延长。

3.《刑法》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0年,从无期徒刑判决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的减刑期限问题: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期徒刑罪犯确实悔过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一次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刑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以一次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悔改或者立功的,一次*多可以减刑两年。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高可减少三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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