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于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2017年11月4日修订):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以下期限: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低于原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人民法院限制执行的,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不少于二十五年,或者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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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布前的拘留日期不得用作刑期的扣减。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应当执行有期徒刑,并且不得以拘留前的日期作为刑期的扣除。
参考:百度百科生活句子
新刑法中的*低无期徒刑不得少于13年。根据《*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第8条,经过一次或多次减刑后,无期徒刑罪犯实际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3年,起始时间从无期徒刑判决之日起计算。
服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满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范围是:对悔罪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处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司法部-*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以下期限: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低于原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
(三)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人民法院限制执行的,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不少于二十五年,或者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
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八)减刑修正案
1、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3年;
2.被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死缓的罪犯,死缓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二十五年,死缓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的,刑期不得少于二十年。(修正第15条)
《刑法》第78条: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罚的一半。被判无期徒刑的人不得少于10年。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服满两年后,可以减刑。减刑范围是:对悔罪或者立功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身救人;
(五)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罚的一半。被判无期徒刑的人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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