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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无期徒刑假释期间的新犯罪

第一,如何处理终身假释期间犯下的新罪行?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罪犯在宣告判决前犯有其他罪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对前罪不执行的刑罚和后罪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执行的刑罚。

不,因为累犯在执行了以前的刑罚后的一定时间内犯了一定的罪。假释只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假释应当在刑罚执行完毕前立即取消,对新犯罪的人应当同时处罚。

假释的试用期有多长?

1.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于未满的刑期。无期徒刑假释的缓刑期限于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

(二)按照监察机关的规定报告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察机关的会客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察机关批准。

2.假释人员的监督和处理。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监督。根据其不同的性能做出不同的处理:

(一)被假释的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重罪还是轻罪,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罪应当判决,对新罪判处的刑罚和对旧罪未完成的刑罚,应当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

(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人仍有原判决前未定罪的犯罪,且未定罪的犯罪未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未定罪的犯罪应当判处刑罚,对未定罪的犯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在新判决确定的监禁期限内计算。

(三)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假释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假释监督管理条例的行为,不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撤销假释,并交付监狱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四)假释考验期内,假释人员应当遵守假释规定。不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假释考验期届满,原判决视为已经执行,并予以公告。

本案中,当事人又犯了新的罪,这实际上充分证明了以前的处罚并没有使当事人对我国的法律制度产生敬畏,也没有任何悔过的意思。除撤销假释外,对数罪并罚时,还应根据新犯罪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从重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机会再次寻求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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