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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办

工程款纠纷怎么办,在挂靠中因工程价款存在纠纷,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权

在挂靠关系下,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公司资质,承揽工人,即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产生工程款纠纷时,实际施工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在挂靠的情况下,工程结算也是以被挂靠的单位的名义进行结算的,工程款项也是走被挂靠单位的账户走,在被挂靠单位扣除各项费用后支付挂靠人,挂靠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是违法的,但是毕竟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付出了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成本,其权益也应得到维护。在无法收到工程价款的情况下,针对该问题要分情况对待:

1、被挂靠单位为截留涉案工程款项,实际施工人是不能向其主张工程价款的,主张工程价款是无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相关工程价款只能向发包人主张,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2、如果挂靠公司存在截留工程款,这就其截留的部分可以向其主张,其余下欠的工程价款只能向发包人主张

工程款纠纷怎么办,建永律师杨永大:关于工程款纠纷案的质证技巧分享

11月12日下午,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举办了每周例行的案件服务学习会,本次交流学习会上,由建永7部领办律师杨永大律师结合自己曾经办理过的案件,为大家简要分享了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律师如何通过质证来让委托人的诉求得到支持,提高胜算。

杨律师介绍说,质证,通常是指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从而表明证据效力的行为。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质证环节的意义就在于,通过质证程序,让诉讼或仲裁程序更加公开、公平,法院或仲裁机构能够全面、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当事人都需要提出自己的主张,也需要对对方不合理的主张进行抗辩或反诉,让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让对方的主张被驳回,这一切都要用证据说话,因此,质证环节可以说是决定诉讼或仲裁成败的关键。

本次分享会上,杨律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实操时的质证技巧进行了分享。

第一是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证人的身份立场提出质疑。

杨律师以其曾代理过的一起无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案为例,在本案中,我方委托人李某在未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仅凭口头约定就入场施工,完工后还给对方出具了收条,说明收到了工程款。但实际上,对方当事人并未按收据付款。

本案中,对方当事人有两名证人出庭,证明其已付款的事实。但在质证过程中,杨律师主张,对方申请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均是对方公司的员工,由被告支付工资,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

同时,两位证人证明已支付完工程款,却没提供证据支持,仅为个人的主观感受。因此,本案证人证言不具备客观性和真实性。最终,法院支持了杨律师的主张,否决了对方两名证人证词的效力。

第二是主张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力或证明力不足。

杨律师以其曾代理过的一起建设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应诉案为例,本案中,对方当事人熊某将其承包的案涉工程转包给我方委托人凌某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工程款与工资纠纷停工。停工后,熊某将凌某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凌某承担其损失。

庭审时,熊某出具了居间协议、解除合同备忘录以及水电承包合同、派工单、工资表、领条、收条、现场收方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装资料移交单、协议书等证据。

在质证环节,杨律师主张,熊某所提供的众多证据,要么与我方委托人无关,要么与其诉讼请求无关,要么就是复印件,因此,这些证据都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证明力,且复印件不具备真实性。

最终,结合具体案情,法院认同了杨律师的主张,对熊某提供的证据大都未予采信。

第三是主张对方提供的录音证据意思表达不清楚,且不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杨律师以其曾经代理过的一起建设工程领域的民间借贷纠纷应诉案为例,分享了关于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本案中,我方委托人赵某作为中间人,居间介绍汪某借给吴某140万款项用于工程施工。后来因为还款纠纷,汪某将我方委托人赵某与其妻子宋某一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中,汪某提供了多组双方往来时的电话录音,欲证明我方委托人跟本案有关,且对宋某的借钱做了担保,愿意承担责任。

杨律师在质证时主张,首先是宋某与赵某虽然是夫妻,但录音中赵某只提及会与宋某商量还款事宜,并不能证明宋某对借款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宋某无须承担责任。

其次是本案的借款过程,赵某仅仅是作为一个中间人,真正的借款人是吴某,赵某在录音中虽然承认了这笔借款的存在,却并没有代吴某还款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担保的意思表示,因此赵某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汪某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据意思表达不清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应当结合本案的核心证据,即书面的借条,而汪某提供的录音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条的约定。

最终,经过质证环节,法院认可了杨律师的主张,对汪某提供的录音证据不予采信。

在司法实践中,质证并不会像影视作品中那样激烈,但其对判决结果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谁的证据更充分,谁的主张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质证环节,就是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让法院尽可能多地采信己方证据,不采信对方证据。

特别是对于工程款纠纷案件来说,由于案涉金额巨大,往往一个很小的证据是否被采信,都会对最终法院判决的工程款金额有很大影响。因此,一旦陷入工程款纠纷,只有寻求专业、资深工程款律师的帮助,才能尽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实现回款更稳、更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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