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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程款怎么快速解决

公司拖欠工程款怎么快速解决,回款实务

挂靠在建设工程行业中是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尽管诸多法律都明文规定挂靠施工是违法行为,但实践中出于成本、资质等多方面的考虑,挂靠施工根本无法杜绝。而挂靠施工引起的工程款纠纷更是层出不穷。

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违法分包、转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不在此列。一般来说,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只有与发包人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但在实践中,挂靠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很多时候都并未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在工程款被拖欠之后,要如何回款,也就成了一个难题。为此,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特总结了几条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最实用的回款方式,以供参考。

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只适用于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人,被挂靠人再支付给实际施工人的情况,并且还得是在发包人已经足额向被挂靠人支付了工程款的情况下。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在这种支付的情况下,被挂靠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如果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挂靠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则亦可以直接起诉被挂靠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民法典》中有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简单来说,发包人欠了工程款,但实际施工人没有与挂靠人建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又没办法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那么实际施工人作为债权人,被挂靠人作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由自己代为行使被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法律中有关于“善意相对人”的概念,简单来说,在挂靠施工情形下,如果发包方不知晓挂靠施工的事实,认为被挂靠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就可以认为发包方是善意相对人。

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与被挂靠人所签订的合同则直接约束发包人和被挂靠人,而实际施工人和被挂靠人之间就很有可能形成了违法转包关系,如果能认定为违法转包,那实际施工人就可以请求被挂靠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如果相对人非善意,即其已然知道挂靠的事实却并未反对,那么实际施工人和发包人之间很可能就可以认定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这样一来,挂靠人也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总的来说,虽然挂靠确系违法行为,但如果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其工程款权益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在实践中挂靠的情形非常复杂,有些情况甚至找不到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条款进行适用,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

此外,法律仅仅是从“劳动者应获得相应报酬”这方面进行考虑才对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进行保障,挂靠施工终究是违法行为,案涉的施工合同也应依法无效。实际施工人最终能不能拿到工程款、能拿到多少工程款,能否实现合同中所有的权益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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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被拖欠已经是一种常态,几乎所有工程人或多或少都遭遇过,最重要的是很多时候承包工程的个人或企业,还需要雇佣工人或者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工程款被拖欠后,自己既是债主,又是欠债人,不仅要想尽一切办法回款,还要应对别人的催收,简直苦不堪言。

那怎么才能高效率催收工程款呢?事实上,大多数时候,甲方并不是没钱,就是想少付、晚付,乙方只要用对了方法,完全是可以快速回款的。

要想办理好工程款案件,必须制定出一套完善、高效的标准化办案流程,可以覆盖到工程款案件的每一个要点,每一个步骤都是有的放矢,最终实现让委托人工程款“稳多快赢”的目的。

案件诉讼过程,说简单一点,其实就是原告和被告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主张,然后由法院裁决,支持哪些主张、否定哪些主张。整个过程,只有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才能做好证据准备以及诉讼策略制定,让法院更多地支持己方观点。事实上,不仅是诉讼环节,大数据分析在发承包环节与施工环节中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诉讼可视化

在工程款纠纷中,诉讼可视化对案件办理的作用同样不可忽视,只有做到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代理观点、类案观点全部可视化,才能让当事人更直观地了解案情,也能给办案律师提供更全面的参考和指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诉讼胜算。

工程款纠纷,大多还是要通过起诉才能回款,但如果起诉后败诉了,不仅无法回款,还要额外承担诉讼成本,因此,在工程款案件中,做好风险管控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依靠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提前把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才能确保官司赢得干脆,钱回得高效。

在实践中,由于建设工程大多都是一些庞大的项目,涉及到的工程款纠纷金额也非常大,很多案件的案涉标的额都数以亿计,对于这类案件,一个很小的细节都可能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出现巨大偏差。针对这类重大疑难工程款案件,最好是组建专家团队,并进行诉前评议、庭前模拟法庭演练,由全程专家指导,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法律都是非常严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句话都要求有出处、有证据,但同时律师这个职业本身也是包罗万象的,精研某一方面的法律就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特别是在建工领域,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因此,为了办好一个工程款案件,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需要安排不同的律师、专家分工合作,发挥自己的特长,才能达到最好的案件办理效果。

在司法界,法律理论知识与诉讼经验是分开的,擅长理论的人,未必适合案件办理,证据搜集、查漏补缺、诉状撰写、庭审质证、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才能高效、高质量地完成。

许多当事人因为工程款被拖欠,陷入了资金困境,无力承担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针对此点,就需要灵活采取案件败诉按约退还预收律师代理费、成功回款后再收取律师代理费、重大合规案件办理费用融资等多种方案,让当事人无风险回款。

工程款回款,必须对症下药,解决“工程款长期被拖欠、工程款结算金额变少、上诉却输了官司、赢了官司但对方没钱”这几大难题,从而实现“稳、多、快、赢”四大目标,以更稳的方式,用更快的速度,保障诉讼的胜利,拿回更多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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