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检察院于2019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处理自身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最高检察院刑事起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于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察院刑事起诉检察机关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当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行政赔偿范围
1 .采取非法拘留或者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备装置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 .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进行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产、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大篇幅的说明,您完全理解了陕西省的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赔偿标准制定得越详细,受法律保护的市民就越有安全感,同时我们在理解这方面的内容时,也更加明确自己不能做违法伤害他人的事情,小编的答案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