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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的

近年来,多起医疗差错导致的医疗事故频繁被媒体曝光,医患关系尤为紧张。 因此,医疗差错认定环节尤为重要,该认定需要专业机构进行认定。 今天,我来回答律师编辑关于医疗过失认定从医疗过程中认定包括几个环节的问题。

一、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

追求疗效义务。

是否在批准的诊疗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诊疗的医务人员是否合格

患者是否使用了良好的医疗设施、设备;

为患者提供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设施是否合格;

紧急情况下是否拒绝患者诊疗、急救;

停止治疗是否得到患者和亲属的同意

是否正确诊断了患者;

是否根据诊断对患者进行适当的治疗

患者出院指导是否正确。

顾客医疗风险预见义务

医疗风险预见义务是要求医务人员集中精力,保持足够的谨慎,意识到自己可能发生的后果。 医务人员的预见义务在于预见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结果发生与否本质上是一个概率问题,分为绝对不发生、极少发生、经常发生、确实发生。 义务在于预见危险发生的概率,概率越大,需要注意的程度越大。 概率的判断,必须基于科学合理性。 判断医务人员是否有义务预见危险,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具备基本医学知识,判断某一危险是否为可预见的危险,必须以一般医学知识为标准。 医学危险,即使发生的可能性极低,也有可能发生,且已为普通医生所知,即有预见的义务,不能以具体行为医生自身的主观医学知识或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关于被证实的危险,一般医生不知道或者可以预见,但实施医疗行为的医生处于知道状态(对该领域进行过专题研究或者自行对该危险进行了学术报道等)的,应当承担预见义务

预见特定结果对医务人员来说,必须经常进行特定的诊疗手段,如必要的检查、实验治疗等。 医务人员不采取应当采取的医疗行为而进行的,违反预见义务。

(医疗中的说明义务

说明义务是医务人员向患者说明患病情况、检查、治疗方法以及治疗所面临的危险等的义务。

如果已经预见到危险,医务人员在采取医疗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之前,有义务向患者和亲属说明。 说明义务有三种:

1 .获得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 医疗行为对患者身体有侵害性,可能危及生命、损害身体功能、造成身体外观严重改变的,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具体说明其医疗行为的侵害范围、程度、发生危险的可能性等。

2 .规避不良后果说明义务。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能够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具有相当盖然性的不良后果的危险,应当向患者或者其亲属说明医生的诊断和目前症状、治疗情况等,并指导具体的疗养方法和遵守事项,避免出现可预见的不良后果。

3 .医嘱说明义务。 如果患者患有非自己专业的疾病,或者患者病情超过自己的治疗能力,医生应当告知患者其知道的最先进的治疗方法和治疗医院,以便患者在不失去更好疗效的治疗机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医疗风险后果规避义务

避免结果的发生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危险发生可能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危险的原因成为现实,必须是或者必须是一定的行为。 医疗行为并不是所有措施都能排除危险的发生,所以结果避免的义务相当重要。

有两种方法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

1、放弃危险行为

行为人预见行为有危险性的,应当为其行为提供,不具备防止危险发生所需的技术和条件,强行行为的,行为具有不法性。 普通医生自觉某专业无手术能力,无其他阻力却有违法原因(如紧急情况),贸然手术,造成患者伤亡的,违反客观注意义务。

2、提高注意力,采取安全措施

行为人预见到行为危险的可能性,但前提是为了更大的合法利益,必须继续为其行为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后果的发生。 在科技发达的社会,任何先进技术和产品的运用,都可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抛弃先进科技的运用,威胁整个社会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现代法律允许存在合理的风险。 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后,允许实施危险行为。 医疗行为大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存在潜在危险,而对疾病不做任何治疗,明显违背医学目的和医生职责。 因此,只要医生对预见到的风险采取常规防范措施避免后果的发生,医生就应认为已尽到提醒义务,过失行为不成立。

二、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能力履行注意义务

医疗机构等级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医疗岗位

三、确定医疗机构能否客观履行注意义务

患者是否配合医疗医疗时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不可抗力

四、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履行注意义务

对照上述医疗机构的义务,判断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看,大致包括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专门机构来认定是否属于医疗过错,而专门认定机构要秉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不捏造证据,承担医疗机构的责任以上为大家提供了关于医疗过失认定从医疗过程中认定了包括几个环节在内的问题的小编,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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