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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种了不合格疫苗怎么处理

最近,关于“疫苗事件”的争论在社会上如火如荼,人们一方面义愤填膺地抱怨相关企业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也对医药行业的信任感到不安。

此次疫苗事件简单来说就是7月15日一家企业因伪造狂犬病疫苗记录被食品药品管理局通报。 继7月18日之后,某企业公布了食品药品管理局对其下达的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中提到该批次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检测结果不合格,该处罚决定书为2017年。

据有关部门透露,一家涉事企业共生产了近65万瓶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其中有多少瓶已售出不得而知。 同时,这一热点事件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数十万消费者接种不合格疫苗,应如何维权?

一.重新接种合格疫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维修等义务。 国家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7日内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立即退货,不符合法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或者事务所。 结合对此次“疫苗事件”的分析,一家公司作为生产者,医院作为销售者,他们作为经营者提供的不合格疫苗,消费者有权要求他们“更换”。 也就是说,重新接种合格的疫苗。 当然据相关报道,购买不合格疫苗的各自治体已经开始对接种不合格疫苗的消费者进行统计,似乎为了保证很多孩子的健康成长,组织准备再次接种合格疫苗。

二、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实根据《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如果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冲突,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也就是说,可以选择向销售者追究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也可以选择向生产者追究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冲突,只存在违约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疫苗的医院主张违约责任。 即消费者如因接种不合格疫苗造成损失,可向销售疫苗的医院主张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可以主张因接种不合格疫苗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医院作为销售者可以根据有无过失向作为生产者的某个公司追偿。

三.主张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用于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关于人身损害的规定,不仅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主张侵权责任与主张违约责任的区别,即使违约责任未造成人身损害,也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且主体在追究责任上没有追偿顺序的限制,可以委托销售者、制造商。 同时主张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 幸运的是,相关部门表示,该不合格疫苗没有人身损害的危险。 当然,如果将来检测到该不合格疫苗造成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去作为销售者的医院,也可以向作为制造商的一家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如上所述,消费者可能面临以上三种维权方式的选择,但由于后两种方式只有两种选择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主张,所以要么在第一种方式中组合第二种方式,要么在第一种方式中组合第三种方式,即两种组合方案希望这些维权方案的总结能对广大消费者今后的维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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