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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医疗纠纷是很多医疗机构不希望遇到的事情,但发生医疗事故后也无法避免。 解决争端的最好方法还是通过友好协商达到解决争端的目的。 当然,解决纠纷最重要的地方是赔偿问题。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如下:

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用

(二)营养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护理费

(五)谎报劳务费

(六)受扶养人生活费

(七)交通费

(八)住宿费和伙食费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残疾用具费

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殡葬费用

(二)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如办理葬礼手续的交通费、住宿费、错别费等

二、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按照治疗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支付凭证,但不包括原发性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费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不少于发生医疗事故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职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伤残生活补助费:按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行定残月后最长赔偿30年。 但60岁以上的,15年以下; 年满七十周岁的,五年以下。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供养人生活费: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供养,并以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未满十六周岁的,赡养至十六周岁。 16周岁以上无劳动力的,赡养20年; 但60岁以上的,15年以下; 年满七十周岁的,五年以下。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需要的交通费计算,凭凭证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支付资格信息。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是广东省有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的法律条文。

其实我国各地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都很相似,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陪护费等,当然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也可能被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费,当然不管是什么费用都有一定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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