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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纠纷如何处理

对于大多数从未经营过公司的人来说,公司的所有权是一件很远的事,更不用说所有权纠纷问题了。 那么,成立公司的上司怎么样呢? 当他们成立的公司面临破产时,公司的股东可能不止一个,因此会发生股票纠纷。 那么,公司的股票纠纷怎么处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张人民法院确认对公司拥有所有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 继承公司所有权或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在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上列为公司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后,公司未出具出资证明或者未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司履行记载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交付股份的公司不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为股东的,其股东身份可以用股票交易记录证明,其起诉要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准备股东名册或者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及时列在股东名册上,但以其他形式确认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以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公司不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所有权,要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未在公司登记机关作股东登记答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其答辩。

6、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向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出具出资证明,未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或者未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由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发行、记载或者申请登记义务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实际出资人承诺承担股东或者投资风险的,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交付股份财产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加公司管理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应认定为双方之间隐藏的投资关系

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将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8、债权人主张对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负责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在上诉纠纷中,公司债权人以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系被他人假冒为股东,不承担责任。

以上是公司股票纠纷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自己的公司面临破产时,应该马上做好股权分配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出现股权纠纷问题,在处理起来相当麻烦的同时,也很可能给自己和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提前进行股票的分配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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