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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哪些方面

依照法律规定成为公司股东后,股东会享有公司资产收益权等多项权利。 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应当明确,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因国家法律规定而异,公司性质不同股东的权利也不同。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跟着编辑查一下吧。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是什么?

1、出席股东(大)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有权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表决权的行使是股东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自行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郑重规定了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者监事。 此外,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任职资格,也有权当选公司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不准收回出资。 股东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者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就不能退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这个限制。 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是“资台”,更体现了“与人契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经营管理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台湾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在股东提交书面请求扫描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井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搜索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搜索。 由此可见,如果公司股东拒绝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有权诉讼。 股东就此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股东败诉。

5、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盈余分配权是股东权利最核心的内容。 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盈利。 盈余分配比例一般遵循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可以自行约定盈余分配比例。 这充分体现了公司决策原则。 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这样自己约定。 只能按照股份的比例执行盈余分配。 部分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时,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一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中途退出,只能转让股份,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只能在公司解散时行使,对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6、公司对新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如果现有股东有权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优先认购新增资本或发行的新股,而不是股东,则无此优先认购权。 此外,这也是股东偏好的体现,在许多情况下,增加资本或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巨大的利益。 因此,保证股东优先购买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的至高无上的认可。

7、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议和在特定情况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法》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标准。 以前只有“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如果修改为现在的“具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读了主编为大家整理的以上内容,你觉得我知道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哪些吗? 共包括七项权利。 其中包括股东的知情权,这是股东的基本权利。 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知道公司的重要事项,如财务会计报告等。 如有疑问,365网络律师团队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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