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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筹资手段可以寻找投资者合作、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 当企业所需资金规模较大时,企业会选择发行债券以降低筹资成本,同时保证资金的长期稳定。 当然,关于公司发行债券,国家也有规定。 接下来,365律师将与大家分享如何发行公司债券和管理交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者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交易或者转让,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依照本法承销或者自行销售,或者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之间的私募商品报价和服务系统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利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不公开发行。

第四条发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披露或者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规则,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发行价格和配售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竞争,不得进行利益输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申报发行公司债券,不表示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无力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进行判断或者担保。 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者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管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非公开发行及转让、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

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承销、备案、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等具体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发行和交易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数量

(二)发行方式

(三)债券期限

(四)募捐用途

(五)决议有效期

(六)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还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公开股份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为相关股份等条款。 上市公司、公开募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可兑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有减额条款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发行可认股并转换为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开股份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条款的经认证公司债券,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名,约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投资风险,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注册的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内的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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