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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矿权是否随股权转让而转让

自古以来我国矿山资源丰富,矿山企业在祖国大地上遍地兴起。 这种类型的企业有自己的采矿权,可以开采矿山,制作、加工、买卖开采的矿石。 股权转让是公司增加利润的一种方式,如果公司执行股权转让,公司的采矿权是否与股权转让一起转让? 带着这个疑问,小编来和大家一起普及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采矿权是否随所有权一并转让

1、从股权特性看,股权是指投资者(股东)以一定份额的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或者房地产权等货币计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设立企业法人,分别设立份额

2 .以股权转让形式实现矿业权收购是矿业领域常用的投资模式,矿业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在矿业投资领域也很常见。 现代公司法律制度对股权转让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态度,我国《矿产资源法》禁止通过非法倒卖矿业权获利,但不禁止矿业公司股权依法转让。 因此,对于矿业公司的合法股权转让,法律法规必须采取保护态度。

3、从采矿权的特性来看,采矿权作为国土资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专门授权具备一定相应资质的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权利,具有行政专利权和房地产权的双重特征。 经非行政主管机关特许,任何企业无权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某企业擅自进入矿区进行开采活动,构成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方面,行政主管机关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同时,不得擅自动用行政权力干预矿山企业的正常开采行为和经营活动,即对矿山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权有权占有、使用、收益、依法处置。

4、采矿权转让,是指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者出售企业资产或者变更企业资产产权,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经审批管理机关依法批准后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一)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矿产资源法》第六条、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实现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管制利益,转让合同自矿业权转让申请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

)3)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者企业资产出售和其他企业资产产权发生变更,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依法”

(4)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矿区范围变更、主要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和依法许可转让采矿权等情况,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

5、综上所述,公司采矿权可以随所有权一并转让。 前提是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申请变更登记。

二.采矿权转让的申报材料

1、转让申请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合同

3、受让方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4、转让人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5、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

6、对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进行勘查,应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7、审批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采矿权变更的申报材料

1、关于要求变更采矿登记的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矿区平面范围时,应以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矿区范围各拐点按顺序编号,用国家三度带直角坐标标定);

5、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完毕情况、依法开采情况证明。

7、采矿权有偿转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纳(转让所得)的发票复印件。

8、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责任书及缴存准备金的收据复印件。

9、扩大矿区范围部分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0、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交矿区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1、转让采矿权的,转让批准文件;

1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企业名称的有关材料。

13、国务院、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报送的其他资料。

公司的采矿权是否随所有权一起转让? 答案是在此之前申报采矿权转让,然后申报变更登记。 编辑也在上面列举了转让和变更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接受审查需要一定的期限,但请耐心等待,保持电话畅通。 以上是主编的全部内容。 希望大家能获得上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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