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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谁签字有效

每个公司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不同的人对公司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可能有不同的见解。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后会制定新的公司章程。 那么,公司章程是如何制定的,具有什么法律效率?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章程由谁签字? 就以上问题做一下简单的分析吧。

一.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

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需要的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章程是股东共同的意思表示,明确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标准,是公司的宪章。 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承担协调公司活动的责任。 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设立和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生存的灵魂。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法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的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法律效果

章程生效后,将产生法律约束力。 章程的社团规则特性,决定着章程的效力和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对公司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 因此,如果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和利益,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

2、对股东的效力

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所有股东,无论是参与制定公司初始章程的股东,还是后来购买公司股份或者通过受让方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都应当对合同产生约束力,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义务。 股东违反该义务的,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提起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作为股东受公司约束,股东以其他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的,公司不能依照公司章程向股东主张权利。

3、股东相互效力

章程一般构成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被视为股东相互负有义务。 因此,如果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侵犯,该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向另一个股东请求权利。 但要注意,股东提出权利请求的依据必须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违反对公司的义务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不能直接向股东提出权利请求,只能以公司或者公司的名义进行。

4、对高级管理层的效力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提起诉讼。 但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负有直接诚信义务尚无定论。 一般来说,董事等义务被认为是对公司的义务,而不是对股东的直接义务。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向董事等起诉。 然而,各国的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则的同时,也承认了一些例外情况。 公司董事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公司章程职责,股东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向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 一些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直接责任作了规定,比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人的责任。 董事在执行其职务中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对第三方也负有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 但为了适应海外上市的需要,《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与海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诉讼权利。 该《必备条款》第七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到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上述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提出有关公司事宜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必须由所有股东签字盖章。 所以,股权转让后,谁在公司章程上签字一目了然。 股份全部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需要公司制定新的公司章程,新的股东和原股东当然都需要在新制定的公司章程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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