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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有什么区别?

1 .性质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 行政的特点是仲裁机构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即机构结构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司法特征是劳动争议仲裁有一定的裁定权,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法定期间内未被起诉的,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纠纷属于完全司法性质,具有最终司法审判权。

2 .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 .原则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原则有:先行调解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原则是以基于事实的法律为标准的。

4 .程序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仅为一审,裁决送达后仲裁程序终止。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重新申请,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 .审查限制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查限制为自立案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后最长可以延期30日。 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经新闻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手续为3个月,诉讼二审的审查自立案之日起限定为3个月,可以延长申请审查。

6 .效力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起诉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纠纷案件内的法院从一开始就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7 .收费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均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为300元的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

8 .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在一审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中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二、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法定前置程序——“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争议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进行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十五日内未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 否则,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五日内被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受已完成仲裁的影响,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

所有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相应保障,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对方有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法规定行为的,双方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解决,仲裁不能解决的也可以通过劳动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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