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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有哪些规定条件

在我国,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公民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其实也是国家对被侵害公民的财产补偿。 因此,无论如何,国家赔偿都是一个非常人性的概念,但国家赔偿申请人的资格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编介绍一下。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具体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采取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被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有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驾驶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产权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核心提示:

条件包括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己或者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详细介绍必要的条件。 申请国家赔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损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受损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受损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己或者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单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先造成侵权行为的单位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损害的事实依据。

)4)被侵害的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侵害机关或其上级认为该行为违法或被撤销) )。

(五)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者经过复议程序。

(六)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 赔偿请求人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笔录,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综上所述,以上是有关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的条件,但实际上,你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次,只有在国家行为中你受到实际损害,才能提出国家赔偿。 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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