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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侵权主体包括哪些方面

随着摄影事业的蓬勃发展,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实际上,摄影作品侵权的主体包括谁呢? 侵权会给作品的所有者造成损害,那么摄影作品侵权该如何赔偿呢? 请和律师编辑一起理解以下内容。

一、摄影作品侵权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侵权情况的不同,侵权主体也不同。 从目前现状来看,比较常见的侵权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并在媒体上发布,在广告中使用摄影作品

一种是媒体自己将摄影作品作为插图和插图使用。 这种侵权主体一般包括以下第三方、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即媒体。 其中广告经营者故意侵权,广告主和媒体明知故犯,放任不管的是未尽到审查义务或者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的过失侵权。 一般来说,在诉讼中,诉讼请求最好由广告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广告主和媒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摄影作品侵权如何赔偿

首先,应当确定侵权赔偿额能够全面、充分地弥补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主要方法有三种。 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三是法定赔偿。 应当注意的是,适用这三种计算方法时,应当将人为阻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支出纳入赔偿范围,并与其他损失一起纳入赔偿金额。 基本查明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的,应当确定赔偿数额,尽量不直接适用法定赔偿办法。

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的,损失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许可证使用费、稿酬、被告侵权导致原告许可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价值下降造成的损失等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二是诉讼费用的合理费用,涉及律师费、 用于支付公证费等调查取证费、勘验费、交通住宿费、诉讼材料印刷费以及其他制止侵权或者诉讼的

但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表面上符合民法上的“填平原则”,但屡屡出现的问题是,即使两种损失都计算得很全面,赔偿额也严重不公平,难以真正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和诉讼支付同时,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赔偿与正常使用应支出的费用相差不大,也不足以起到惩罚侵权人的作用。 因此,在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时,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确定赔偿额的依据,从而确定侵权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侵权责任,似乎并无大碍,但以此确定侵权广告主的赔偿额,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摄影行业走上产业化道路,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也呈现出复杂的态势。 侵权主体成分复杂,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和知名媒体、知名企业在平面媒体上的侵权更多。 著作权人在向侵权人追究侵权责任前,应当了解具体应当如何赔偿,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详情请咨询律师辽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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