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是指市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而创作的作品。 那么,职务作品创作完成后,谁是作者,谁有权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呢? 本文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梳理。
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别职务作品。
(一)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 “工作任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此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公司员工)享有。 但公司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后2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者不得授权第三方以与公司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特别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职工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由公司负责的科技类作品。 科技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公司享有的职务作品。 也可以进入特别的职务作品。
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长权限,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机关享有,机关可以对作者给予奖励。
相关知识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未签订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条文所指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 这里的问题是受托人有可能再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校徽设计,乙方委托丙方设计的,甲方接受该设计,如无约定,该设计版权归丙方所有。 因为尽管甲、乙出了资,但进行创造性劳动的还是丙。
甲乙全部出资,甲乙的利益是什么? 《著作权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第二条的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作品。 双方未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甲方使用该校徽没有问题,但乙方的使用只是完成甲方的委托并获得报酬。
以上,请律师编辑整理了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法律知识。 在我国,除法律上的特殊规定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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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版权归属有什么规定?
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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