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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意思

目前,不法行为的概念还没有在人们心中扎根,但法律条文中一直有明确的规定。 那么,非法销售文物藏品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呢? 为什么会成为犯罪呢? 我想很多人对这些问题也抱有疑问。 以下,小编带你们去解决问题,向困惑的你们求助。

非法销售文物藏品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二十七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出售或者擅自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定标准

刑法第326条规定,以获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文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不能立案。

非法销售文物藏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对象要求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国家文物所有权。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的文物藏品禁止出售……” 全民所有制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禁止出售,更不用说赠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文物。 属于哪个层次的文物,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因素。 出售或者擅自捐赠文物的对象只能是中国境内的非国有单位或者中国公民,如果是国有单位,不构成本罪,也不是外国组织或者个人。 依照本节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擅自出售或者擅自捐赠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的,构成非法出售、捐赠珍贵文物罪。

客观要求

本罪是在客观方面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擅自捐赠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出售是有偿转让,是将馆藏文物出售给他人。 包括用其换取金钱的典型出卖行为和用其换取其他财物或其财产利益和报酬的非典型出卖行为两种。 本罪中出售或者赠送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出售或者赠送的,不构成本罪。 此外,只有将馆藏文物出售或私赠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才可构成本罪。 将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赠国有单位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非国有单位是指除国有以外的所有单位,如私营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外合作经营单位、中外合资单位、外资单位和间联营单位等。 这里的个人是指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内的任何个人,包括共有的个人。 但是,擅自向外国人(包括公司)销售或者捐赠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的,应当是违法向外国人销售、捐赠珍贵文物罪论处。

本罪是选择性罪,有“非法出售文化财产”或者“非法擅自捐赠”行为的,构成“非法出售文化财产罪”或者“非法私人捐赠文化财产罪”,有两种行为的,构成“非法出售文化财产罪”。

主体要求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事业组织。 本罪的主体不得为个人,也不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

主观要求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也就是说,明知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违反规定而出售或者赠送给他人。 实际上,拉关系、慷慨国的慷慨、送人情等动机可能不同,但动机不是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非法出售文物藏品罪的司法认定得到了总结,说明倒卖、非法出售文物情节严重的要立案严肃处理。 其他违反法律条文的,应当处以罚款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变卖,非法倒卖文物是犯罪行为,应当严肃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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