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判刑

通常,我国民间团体的一些正常狩猎活动实际上国家也是允许的。 但凡事都应该有个限度,少数人在狩猎活动中非法杀害和买卖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以下编辑将详细介绍非法捕获珍贵野生动物罪如何判断。

一、非法捕获珍贵野生动物罪如何判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

)1)符合其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情节严重: 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 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开展的;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

这里的故事特别严重的是:

)1)符合其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非法猎捕、杀害不同种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达到附表所列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的一半以上。

)非法猎捕或者杀害珍贵动物情节严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 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开展的;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捕杀、杀害珍贵濒危保护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分别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如猎捕、杀害蜂猴3只、熊猴2只、马来熊2只、大熊猫0只,构成情节严重; 猎捕、杀害蜂猿4只、熊猿3只、海象1只、马来熊3只、大熊猫1只、雪豹1只的,构成本罪的情节特别严重。

二、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什么意思?

非法捕获、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非法捕获、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意实施捕获或杀害的心理状态。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客观上表现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非法捕获、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注意问题

(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根据司法解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这些物种。 例如蜂猿、熊猿、金丝猴、马来熊、大熊猫、云豹、雪豹等。

(二)非法捕获、杀害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家禁止重点保护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获、捕获国家级野生动物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利捕获证; 猎捕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捕获者应当按照专利捕获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捕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和炸药狩猎。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获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定为非法狩猎罪; 非法捕获、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定性

对危害、虐待、无节制地喂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没有非法捕获、杀害的故意行为,一般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一般认为,这些野生动物和动物园的机械设备和动物房一样,都是财物。 例如北京西城区“刘某故意伤害动物案”),刘某为了证实熊的嗅觉和分辨物品的能力,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熊的身体和嘴里倾倒了两次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对3只黑熊、1只马、1只棕熊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此案发生后,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免除刑事处罚。

(四)实施本罪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处理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使用爆炸、投毒、电网设置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实施本罪的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调查,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五)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况

《刑法》第341条规定,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有非法狩猎、杀害行为;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对象是珍贵濒危物种、野生动物,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缺少以上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不能构成本罪。 例如,捕获或者杀害的动物不是国家规定的珍贵濒危物种、野生动物,或者因缺乏必要认识而确实误捕或者误杀珍贵动物的,一般不应当以非法捕获、杀害珍贵濒死、危险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力度相当严厉。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