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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怎么判刑和赔偿

在生活中,造成他人一级轻伤的,此时如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呢? 对于轻伤伤害,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的,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是过失,就不构成犯罪。 一般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那么,以判决为中心详细介绍一下吧。

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应当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 199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组织、器官结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还受重伤》的具体轻伤标准根据上述规定认定。

实际上,故意伤害给他人造成轻伤、重伤及死亡的,只能定罪处罚,其中没有轻伤一级还是二级,重伤一级还是二级之分。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造成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的,或者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伤口接近轻伤的,处六个月有期徒刑。 受伤程度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处有期徒刑一年; 受伤程度接近重伤的,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行为应当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伤害的后果作出具体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致人重伤、死亡、重伤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与刑罚轻重成正比的逻辑,第一款规定的刑罚与轻伤的危害后果相对应。

第二,《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较少的,不视为犯罪”。 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只是造成被害人轻伤,则该行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人体损伤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为《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刑法》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以《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解决定罪问题。 也就是说,伤害的结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行为人故意造成他人一级轻伤的,按照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量刑处罚。 一般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如果符合缓刑条件,也可以同时宣告缓刑。 让律师编辑整理一下书,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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