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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谁决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希望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应当先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随后,有关机构将在审查后作出是否接受保留审查的决定。 那么,你知道接受审查是谁决定的吗? 找个律师编辑,稍后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接受担保审查由谁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均有权采用保证审查。 程序分为以下几类

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取保候审;

2、根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申请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接受取保候审。 可知保留审判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 决定暂缓审查后,由工作人员填写暂缓审查决定书和暂缓审查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领导签发。 承兑人还应向嫌疑人、被告人和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及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要求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盖章。

取缔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查处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接受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材料后,为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派出所执行。 用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担保审查人支付保证金,并指定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监督者违反履行保证义务的被保险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通知决策机关。 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根据情况处理。 即应当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况,责令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综上可知,一般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决定。

二、谁可以申请担保审查

作为取保候审申请主体的取保候审申请主体资格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第52条中有明确规定。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这是授权性规定,也是排他性规定。 该规定将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依法代理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子女、妇女、同胞兄弟姐妹。

那么,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或其他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吗?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不一致。 有的地方允许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此申请取保候审,有的地方不允许。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被拘留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该规定赋予被拘留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但一小部分地方小部分司法人员以这是法院的解释为由拒绝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是法律赋予的,由此产生的司法解释具有全国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的义务。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得不到执行,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可以据此认定有关单位和人员非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可能构成违约,违约可能成为不利于诉讼一方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可以由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当然在不同的阶段,决定的机关也不同。 另外,小编还带来了取保候审申请主体的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正在寻找律师网站的律师。 专业律师可以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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