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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法律条文解释

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没有关于非法同居的规定。 那么,你知道我国对非法同居作出了什么规定吗? 具体有哪些法律条文? 请阅读以下内容并理解。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非法同居的规定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相应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

在我国许多地方有举行婚礼的习惯,男女双方都是夫妻关系也已被认识到。 但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双方应当自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因此,结婚登记是成为合法夫妻的必要条件,举办婚礼并不能使男女双方成为合法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当先向双方当事人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依据其违法性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种“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情复杂,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安定、团结,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承认这一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众也视为夫妻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院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众也视为夫妻关系,一方面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4 .离婚后,双方不再婚,不履行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方起诉“离婚”,通常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 .申请婚姻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申请婚姻,或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前一婚姻关系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该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解除后一婚姻关系上一婚姻关系一方要求处理离婚问题的,应当根据该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调解或者判决。

6 .审理涉及事实婚姻的离婚案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经调解撤销和好或者诉讼的,应当确认婚姻关系有效,送达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经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7 .未经结婚申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经查明是非法同居关系的,应当一律判决解除。

8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应当一并解决。 具体http//1008.cn/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适当考虑http//1008.cn/

9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双方协商不成,应当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只要父亲条件好,经母亲同意,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征求子女本人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收养给他人

10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获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他方请求的财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 )法辩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 .解除隐藏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2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的,应当适当照顾,或者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

13 .同居生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身份可以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认定非法同居关系,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14 .人民法院审理不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15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提起请求解除同居关系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法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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