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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什么行为

为了保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使我国经济正常高速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 其中,我国刑法有明确的标示。 针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常见情况,小编通过梳理,具体介绍了何谓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什么?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特点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方面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二.刑法条文

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收缴1%以上5%以下罚金。 公司犯本罪的,实行双重刑罚制。 即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捐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公司章程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接受股票款项的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l刁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八十五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应当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规模。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的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二百一十条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并处以非法募集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批准或者核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制作虚假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责令退还募集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非法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罚款、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通过以上详细介绍,可以了解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什么,以及有关该罪的法律条文。 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以合法手段谋取公司利益,不要为了自身发展而违反国家法规。 不那样做的话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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