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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可以和离婚的人结婚吗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军人身份比较特殊,尤其是现役军人。 他们保卫国家,离另一半远一点,把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献给了祖国和人民。 所以我国特别保护军婚,刑法上也规定了破坏军婚罪。 那么,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来说,可以和现役军人离婚吗? 请律师编辑立即详细介绍。

一.可以和现役军人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军人方面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该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从实体法的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务,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 关于这项规定,请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 现役军人是指属于人民解放军或者武警部队,具有军籍的男女军官、士兵,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军事机关无军籍的职工。

2、夫妻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仅为非军人离婚案件。 如果双方是军人或双方不是军人,则本条规定不适用。 另外,适用该条需要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 军人提出离婚的话,没有必要得到非军人的同意,本条的规定也不适用。

3、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例外情况。 也就是说,“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且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同意。 军人方面有重大过失,一般是指军人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 例如:军人重婚、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抛弃家人;军人多次被灌输赌博、吸毒等恶习;军人有其他重大错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

二、可以和现役军人离婚吗

1、现役军人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项下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屡教不改,犯不可原谅的错误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2、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机关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一方是军人,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一方为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与其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话,他人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对隐瞒事实、欺骗他人结婚的现役军人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以重婚罪处理。 与现役军人离婚,最好请专业离婚律师介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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