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刑法 > 刑法常识

检察院公诉可以上诉吗知乎

一.检察院的公诉可以上诉吗

案件为刑事案件。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上诉。 但是,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抗诉的期限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院判决书后五日内。 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除了要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外,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也有权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控告首次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因此,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得直接上诉,但有上述两种例外,被害人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判决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文件、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向当事人提交抗诉书副本。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谁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书面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分为三类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诉权。 被告人、自诉人在诉讼活动中处于特殊地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对他们都有切身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规定他们有独立的诉权,如果他们中有人依法上诉,可以将第二审程序被告人、自诉人在案件发生时,是未成年人或者生理、精神有缺陷,不能正常进行诉讼的人,其法定代理人也应当享有独立的诉权,这有利于维护被告人、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他们没有独立的诉权,有条件地享有诉权。 即,经被告人同意后,可以上诉。 这样规定有利于被告人充分行使诉权,同时也可以防止被告人认罪服判决时,辩护人和近亲属违背其意愿上诉,进行无理诉讼,妨碍案件及时审结。

3、附送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有权就一审审判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提出上诉,但无权涉及刑事审判部分。 一审刑事判决如果不存在其他合法的上诉或者抗诉,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只是,为了便于二审法院附带民事判决的审理,刑事判决可以暂时不交付执行。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经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同意提出的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也应视为有效上诉。

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然后再补充侦查,看如何处理。 当然,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外,其余各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实际上允许上诉。 但其中的被害人没有诉权,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无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