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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房屋

生活中,违法建筑大量存在。 有关部门可以签字拆除,但哪个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呢? 很多人可能对此不太了解,以下请律师编辑整理了相关资料。 我会详细回答以下内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不进行拆除补偿。 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调查也尤为重要。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调查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原因。 根据原因的不同,执法主体也不同。 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认为,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有调查权。 《土地管理法》有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管理、停止施工或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拆迁律师警告说,国土局没有强大的拆迁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撤诉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 《城乡规划法》根据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和显现但是,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中止建设或者拆迁的,城乡规划局不能立即拆迁。 《城乡规划法》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闭、强制拆除施工场地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打击乡村规划区内规划建设违规行为的主体。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依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中止施工、罚款等处罚决定。

违法建筑通常是指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建造的建筑物,他们的存在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危险。 因此,对于违法建筑最后必须拆除。 关于谁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律师主编上面已经介绍过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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