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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诉案被告人辩护词怎么写范文

一、重婚罪自诉案件被告人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员:

XX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任命我为被告人XX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看了所有案卷,依法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 辩护人对指控被告人犯重婚罪无异议,为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庭审和证据材料,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量刑时参考。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重婚罪的一定性没有异议。

二、在本案中,被告人XXX实际上也是真正的受害者

从被告人XXX回到忠县天险老家,被告人XX经过人的中介开始给XXX。 XXX知道XXX还没有和前夫离婚后,对本案的另一被告人XX说让他回涪陵和前夫办理离婚手续。 详见搜查卷第8页第16行XXX答; “XXX万让我和XX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因为没有钱,所以到现在我和XX还没有离婚。 ”本案中被告人XXX主观上自始至终都明确没有重婚的故意,但由于当时仅限于被告人XXX家,十分贫困,一直拖到现在。 因此,在本案中,真正的受害者是被告人XXX。

三、被告人XXX有自首情节

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XX和XXX的起诉书(忠检刑诉字123号)的认定和忠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证明,是本案被告人XXX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罪行、自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四、在充分考虑被告人XXX有酌情处理的情况下,全面、客观分析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XXX还有以下情节。

1、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其犯罪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性。 因此,对其量刑也应充分考虑这一情节。

2、被告人认罪,积极悔罪。 被告人归案后,可以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彻底忏悔自己的罪行,在今天的法庭审理中,可以当庭认罪,表达积极的赎罪之情。

3、被告人在家中表现一贯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及刑事处罚,系初犯,应给予改过自新机会,从轻处罚。

4、根据被告人家庭的具体实际困难,现有3个子女,大孩子成年后,目前正在生病治疗,生活也不能自理。 两个孩子都是小学毕业的,有可能很快辍学,三个孩子也才两岁。 同时,被告人XXX的父母已80多岁,母亲患有癌症,即将离世,被告人面前也在城市里只靠着一个小背影生活。

5、被告人XXX自愿认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根据“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规定。 也应该考虑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五.结合被告人现实,对被告人XXX适用缓刑具有客观必要性

首先,可以对被告人宣布缓刑的法定条件。 综合分析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主观恶性小,较好地表现为认罪且悔罪,是初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根据罪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尚不确定适用缓刑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及其相关规定,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其次,被告人具有宣告缓刑的客观必要性。 被告人的家庭特别困难,父母已80多岁高龄,母亲患有癌症。 这个时期被告人的家庭确实需要负责养老死亡的人。 因此,对被告人XXXX适用缓刑也是客观必要性的,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综上,根据本案被告人XXX的主观过错程度、被告人投案自首的情节、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被告人的家庭状况,结合二一年二月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及第三条第十九款规定:“对轻罪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从宽处罚。 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应当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尽量缓期执行,或者判处管制、单一罚款等非监禁刑罚。 》的规定,辩护人建议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及本案的客观情况,对被告人XXX免除处罚或者适用一年以下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请采纳。 谢谢你。

辩护人“XXX”

综合以上情况,被告犯重婚罪的,人民有权请律师写辩护词,但写的时候也必须有合法证据证明自己可以减轻罪责。 因此,书写辩护词一定要真实有效,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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