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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反抗属于犯罪中止吗

一.受害者的抵抗是否中止犯罪?

不是犯罪中止

被害人竭力反抗,害怕嫌疑人延误实践,所以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犯罪行为的中止不是因为嫌疑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而是因为客观原因必须放弃。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有中止犯罪的决心。 行为人能够客观地继续犯罪并实现犯罪结果的,不继续自动进行的犯罪或者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可以继续犯罪或者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心必须完整、无条件、彻底,不是部分、有条件、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一些主观原因是害怕受到惩罚; 有的是良心发现,悔改,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 也有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的。 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制止犯罪的行为,是中断正在进行的犯罪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可以或不可以以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一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和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应当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不得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准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 在这些过程内不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中止犯罪应当是有效停止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避免了危害后果。

三.犯罪中止的分类

1、准备中止和执行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过程中,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实施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施形式的中止。 例如,甲拿着凶器去杀乙,途中遇到了几个治安部队员,但治安部队员不知道甲的目的就去了。 之后,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念头,回家去了,所以没有着手实施杀人行为。 甲方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执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自动中止了执行行为。 例如,甲在杀害乙的过程中,看到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 甲方的行为构成执行阶段的中止。 此外,甲拿着凶器抢劫,深夜遇到乙并对其施暴时,乙发现是自己认识的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就停下手,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方的行为属于执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2、中止结束,中止未结束

中止执行是指行为人已实施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出来之前,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尚未执行完毕的中止是行为人在犯罪执行行为尚未完成时中止了犯罪行为的执行,当然也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综合以上情况,被害人抗拒不在中止犯罪的条款之内,且当事人也不能放弃犯罪,执法人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执行,被认定犯罪未遂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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