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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无主物处置方式是怎样的呢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有过捡到物品的经历。 法律将这些物品定义为无主物、遗忘物或失物等。 这些物品的法律处理方法不同。 其中,无主物是指无主物。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共场所无主物的处理方法如何? 找律师编辑,以下详细说明,希望能帮上忙。

一、所有物如何定义?

根据《民法通则》,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者或所有者不明的物品,例如废弃物等。 无主物可以分为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和非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 所谓所有者不明的东西,是不能明确所有者的东西,不是纠纷的东西。

二、公共场所所有物的处置方法如何?

所有物是没有所有者或所有者不明的东西,例如废弃物等。 所有物中,人人不明的东西,就是不能明确所有人,不是诉讼中的争论。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看,如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根据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拾荒者不能取得失物的所有权。 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返还失主或者移交公安机关。 确认拾得物为无主物的,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失物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到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匿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到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返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公安机关。 民法上的定义是,遗失物不是所有物。

当然,根据《物权法》第46条,矿藏、水流和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只能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的客体。 这一规定对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垄断地位,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但像小块一样的矿石、玉石等一般个人发现的概率本身不高,发现的绝对数量也极其有限,确定此类物品的无主物地位并不足以对国家重大利益造成威胁。 国家适当减少此类物品的所有权范围,确定无主地位,反而会减少纠纷,降低法律成本。

首先,必须确认该无主物的性质,是否为国家特别规定的无主物。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除国家特别规定的无主物外,其他无主物,拾得人可以按先占原则取得其所有权。 拾得的无主物,国家法律特别规定,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个人不得将其上交给国家,擅自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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