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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意思

申请取保候审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是强制性要求,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一。 今天,我们来谈谈确保保证人的内容。 你知道等待审查的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是什么吗? 违反义务的责任是什么呢? 接下来,我要向律师编辑具体介绍一下。

一、取保候审担保人条件:

保证人与案件无关,应当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享有政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保证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关

保证人不是本案的共犯,也不是本案的证人。 因为否则,如果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很难保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具体来说,保证人应当达到一定年龄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根据其身体状况有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能力等。 是否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决不能单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来确定是否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时,不能作为保留审判的保证人。

(四)有一定的住房和收入。

应当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以提供保证金方式提供保证。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

保证人的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监督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被保证人发现可能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执行机关。

三、取保候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的责任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拒绝提供藏身之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依照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被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审判期间逃匿的,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知道被告人藏身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

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接受保证审查的保证人,需要相应的条件。 另外,保留的审查保证人对保留的审查人有相应的义务,需要保证遵守有关规定。 另一个是,确保等待审查的保证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想找律师的在线律师。

保留审查的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采取保证人保证书的格式

审查等待时间最长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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